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临时困难补助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4-04-11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贯切落实辽宁省资助中心下发《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精神,更好地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顺利完成学业,真正体现党和学校对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和帮助,根据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我校因暴雨、洪涝、地震等灾情原因影响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通过新生“绿色通道”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他突发意外学生。

二、资金来源

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

三、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无不良嗜好及高消费行为。

四、资助标准

按实际家庭情况,每生每月补助400-600元。

五、办理程序

1.学生本人递交《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

2.学生所属班级评议小组评议该生的家庭实际情况,如情况属实,上报学院资助工作小组。

3.学院资助工作小组根据申请学生的具体情况和班级评议小组的意见,综合审核后,在《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签署意见,上交学校学生管理机构。

4.学校学生管理机构(学生处)汇总、整理、审核后,提交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上报的临时困难资助申请进行审核。

5.学校学生管理机构(学生处)对批准的学生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发放临时困难补助金。

六、发放、管理与监督

1.学生临时补助原则上按月发放,资助期限以学生实际情况为准。

2.学院要切实加强管理,对接受临时困难补助的学生进行日常表现跟踪调查。

3.学生在申请临时困难资助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除追回所有资助款项外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