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校中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资助对象
中职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中职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1.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由各级财政共同出资设立,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以后年度,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适时调整资助标准。
2.国家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名额分配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根据上级下达的助学金名额,按照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进行名额分配。
四、申请与评审
1.学院应当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组织申请学生认定填写,并加强审核,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学院受理学生申请并进行资格审查、班级评议、学院审核,确定初审名单,将初审结果在本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无异议后将初审结果以电子档和文档两种方式上报学校学生资金管理机构。
4.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审核、汇总。审核结果应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五、发放、管理与监督
1.学校通过学生资助卡将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给受助学生,原则上按学期发放。
2.学院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中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学校纪检对中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条件、过程、结果进行全流程监督,本学年内发现受助学生因某种原因不符合资助对象,经学院申请、学校审批,立即停止资助,其资金转到下学年使用。
六、说明
1.本办法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